第三十七条

有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居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陪护等服务。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