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排水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设施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和精细管理。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