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公共排水设施运营维护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确定。

自建排水设施及其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的连接管,由产权人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维护。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专业运营维护单位维护管理。

权属不明的公共排水设施,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