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需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