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需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