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排水设施。

鼓励建立运营维护范围界限明确、运营维护单位长期稳定、运营维护权责清晰的排水设施一体化管理体系。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