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有对违法排水和破坏排水设施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鼓励社会团体、志愿者开展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宣传、监督活动。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