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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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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
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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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