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二节 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第四十二条有效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内的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点状布局且确需整体组合供应的地块,可以将各地块规划条件和整体规划条件一并作为供地条件。城市更新项目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容积率受到限制的,可以按照规划实行异地补偿。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