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五章 特别规定/第一节 低效产业用地更新第三十六条有效涉及低效工业用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和增建结建式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