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纠纷处理/第二节 纠纷解决途径第三十七条有效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或者就和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发生争议的,患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