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或者就和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发生争议的,患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患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医疗纠纷发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