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不得擅自改造人防工程设施,确需改造的,必须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并按人防工程技术要求施工,达到人防工程设施质量标准。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