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危及人防工程设施安全范围内采石、挖沙、取土,不得擅自埋设各种管线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确需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的,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人防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