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对管理范围内人防工程设施建立档案,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设施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