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第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供水的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鼓励社会各方投资、捐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