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在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抽取地下水的经营性供水工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