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供水条例第十条有效农村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城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同,结合人口分布、地理位置、水源水质以及其他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