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应当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合理规划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模。

在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公路客运站以及公交枢纽应当规划建设换乘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