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多方投资、社会共治、方便群众的原则,加大公共停车资源供给,促进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