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配套建设、独立建设的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以及路内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