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制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服务规范,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停车场运营、错时共享停车工作的指导。

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违反公共停车场管理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