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公布有关数据信息。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停车场相关数据接入规范,推动机动车公共停车管理与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车路协同等新技术,实现停车场管理信息化、智能化。鼓励和支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运营主体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