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新建航道以及为改善航道通航条件而进行的航道工程建设应当符合航道规划,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定,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