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在河道内划定采砂区域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航道建设、养护产生的疏浚砂(含土、卵石等),除建设、养护项目自用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综合利用、统一处置。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