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下列志愿服务: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

(二)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相关服务;

(三)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四)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五)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等工作。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