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下列志愿服务:(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二)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相关服务;(三)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四)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五)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等工作。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