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方便当事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

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