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