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项目库、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二十二条有效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负责起草或者组织有关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参与配合。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加强与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市长签署。地方法规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