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公民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经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审核后可以获得义务植树荣誉证书。对义务植树基地和连片面积较大的义务植树林,经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批准,可以冠名。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用“积分制”等方式,激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