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认种认养、捐资捐苗、绿地冠名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全民义务植树资金,专门用于义务植树活动所需的苗木、整地、后期管理等费用支出。全民义务植树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筹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