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各单位应当按照义务植树通知书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人员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承担植树义务的公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做好辖区内承担植树义务的公民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