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应当根据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和各单位承担植树义务的公民人数等,于每年一月底前将当年度义务植树任务以义务植树通知书的形式下达至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揭单位和市直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下达;其他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由县(市、区)绿化委员会负责下达。下达的义务植树通知书,应当明确义务植树的人数、地点、任务量、完成时间、栽植技术指引和尽责形式及其相关折算标准等内容。地方法规 · 揭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