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农村消防条例第十六条有效传统村落、古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消防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传统村落、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地方法规 · 韶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