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在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撤销协商代表资格。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