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的,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