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兼顾双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