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本条例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集体协商的某项内容签订的专项书面协议。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一方就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