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可以组成集体合同监督组织,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