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第三十八条有效工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履行集体合同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或者其上一级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