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第三十七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劳动用工管理、劳动保障年检、日常巡视监察、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用人单位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