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与争议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制定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评价和奖励办法,定期对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