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工会和用人单位代表组织,制定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评价和奖励办法,定期对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