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三十四条有效集体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集体合同的履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