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三十三条有效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集体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内,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的协商要求。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