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五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三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以适当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文本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