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协商内容第十五条有效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平等协商:(一)本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本行业工资调整幅度;(三)本行业同类工种的定额标准;(四)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五)本行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待遇;(六)本行业各工种、岗位的职工培训制度;(七)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