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二)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盲道和城市绿地;(三)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四)其他有关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的要求。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