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不按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公路经营企业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