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公交车辆和其他固定线路客运车辆的站点设置或者移位,除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管理的规定。因站点设置影响公路以及公路附属设施使用功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承担相应的费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