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本市通过货物运输源头监管等方式,加强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监管。

对违法超限运输的,市、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超限运输货物源头信息;当事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